对无极县远发皮革有限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政处罚-无 人社劳监罚字[2024]第 001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 人社劳监罚字[2024]第 001 号
当事人: 远发皮革有限公司 法人 司欣茹 地址: 张段固镇村
案件名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07965999008
本机关于 2024 年 5月 20 日对你(单位)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 2024年5月15日对
远发皮革有限公司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让其提供用工书面材料,发现未与3人签订劳动合同,5月20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责令改正未改正。
主要证据有: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送达回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规定。我单位于2024年5月24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超越法定期限未使用陈述申辩权利,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利。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涉及一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 无极县财政局(收费)账号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31000122000073965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无极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 无极县 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1-09-0007号
行政机关(印章)
2024 年 5月 29日
注:本文书共四份,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入卷、备案、法院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