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省政府  |  市政府  |  无障碍   |  适老模式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
发布时间:2023-09-14    来源: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
【字体: 】    打印
 关于转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工作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已印发施行,制定了《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未列入《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的环境违法行为,参照该裁量基准第四条裁量因素综合裁量。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3日
 
详细内容见附件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