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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2019-07-09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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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     施     依     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141001 建设防洪障碍物处罚 水利局 水政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5条 违法责任人 1-10万元
行政处罚 141002 种植阻碍防洪林木处罚 水利局 水政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6条 违法责任人 1-5万元
行政处罚 141003 在饮用水水源地设置排污口 水利局 水政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7条 违法责任人 5-10万元
行政处罚 141004 非法取水处罚 水利局 水政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9条 违法责任人 2-10万元
行政处罚 141005 侵害水工程、侵占水工程保护范围 水利局 水政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72条 违法责任人 1-5万元
行政处罚 141006 擅自在河道建设工程处罚 水利局 水政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54条、56条、58条、61条 违法责任人 1-10万元
行政处罚 141007 侵占规划制导线处罚 水利局 水政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55条 违法责任人 1-10万元
行政处罚 141008 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 水利局 水政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59条 违法责任人 5万元以下
行政处罚 141009 擅自建设取水工程处罚 水利局 水政监察大队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9条 违法责任人 5万元以下
行政处罚 141010 骗取《取水许可证》处罚 水利局 水政监察大队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50条 违法责任人 2-10万元
行政处罚 141011 违反取水量限制决定处罚 水利局 水政监察大队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51条 违法责任人 2-10万元
行政处罚 141012 不报送年度取水情况处罚 水利局 水政监察大队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52条 违法责任人 5000-2万元
行政处罚 141013 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处罚 水利局 水政监察大队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53条 违法责任人 5000-2万元
行政处罚 141014 计量设施不合格处罚 水利局 水政监察大队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53条 违法责任人 1万元以下
行政处罚 141015 伪造取水证件处罚 水利局 水政监察大队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56条 违法责任人 2-10万元
行政强制 142001 拆除违法取水工程或设施 水利局 水政监察大队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9条 违法责任人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