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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为促进我镇综合行政处罚事项的顺利开展,确保县直部门向基层执法的有序过渡、有效衔接,切实加强县直部门与我镇的协调联动。特制定本联动机制。
一、 职权划分
我镇负责已下放及委托镇镇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内的共计42项具体事务,原县级执法部门不再行使。
二、协调联动条件
(1)重大节日活动如:劳动节、国庆节等,需要执行联动执法的区域确实存在执法管理力量不足,违法现象突出的区域。
(2)重大检查活动,如卫片违建处理、违法企业查处、人居环境、宗教等违法活动突出等情况下,确需增加执法力量保障检查重点区域执法安全的。
(3)严重暴力抗法事件,场面难以控制,辖区范围内又难以迅速调动本辖区内执法力量或仅凭本辖区内执法力量不足以处理的,急需就近辖区或上级执法力量支援的。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上级执法力量支援的。
三、案件移交
综合执法队明确执法办公室负责,对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90项处罚事项清单外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移交县级对应执法部门,配合县级对应执法部门协调联动立案查处。县级执法部门在本镇范围内行使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已转移权限90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室,由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立案查处。
四、工作关系
县级执法部门和各镇镇之间的关系为指导、培训。
五、过渡期联动
过渡期6个月。自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下放之日起6个月内,镇政府自承接行政处罚职能,县对应下放各执法权限各部门负责协助我镇政府履行执法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过渡期内行政执法工作无缝隙衔接。
深化完善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发挥联合执法查处范围广影响力大的优势,增强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的震慑力。在镇镇执法队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工作中,建立与县级对应执法部门密切联系,在执法过程中,变个体力量为合力,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