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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0-12-04    来源:无极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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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企业(单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可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税费减免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支持技能提升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五)职业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86号)执行。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七)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八)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和水电费补贴。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入驻项目均要经过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批准。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

(九)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可按人均不超过22万元,最高不超过130万元发放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十)税费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可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保障基本生活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可事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

(十二)失业保障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发给其家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0191月至2020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十二)最低生活保障

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劳动能力非贫困低保对象就业产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冀民〔2020〕13号)要求,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 

(十三)一次性临时补助金 

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救助保障需要和疫情影响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三个月低保标准。

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

除上述政策外,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免费享受招聘岗位信息发布以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职业培训项目推荐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无极县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85588120

                         89222110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