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郝庄乡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郝罚决字〔2024〕第012号
被处罚单位: 无极县超福商贸有限公司无极西郝庄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0MAC0HG2F0R
地址: 无极县郝庄乡西郝庄村 邮政编码: 05242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叶超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 135********
住址:无极县郝庄乡固汪村人 身份证号: 130130************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4年7月17日上午11时许,在郝庄乡西郝庄村,郝庄乡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亿家乐超市,注册名称无极县超福商贸有限公司无极西郝庄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超的外墙及房顶的建筑材料使用的是可燃性泡沫彩钢板,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该事故隐患。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2年修订)第一部分综合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二十八条实施标准第1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 贰仟元 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无极县财政局,
账号100630398350010001,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郝庄乡人民政府或者 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郝庄乡人民政府
2024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