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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家庄品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石环罚决〔2024〕无极-55号
发布时间:2024-11-11    来源: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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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环2024无极-55

 

石家庄品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0MA7H59TF4U 

地址:无极县郝庄乡东北远村         负责人:王义波 

2024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正在生产,导热油炉正在使用,导热油炉废气氮氧化物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0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超越法定期限未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权,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利。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排污许可管理类)序号18的规定:违法行为持续6个月以下的,裁量百分值为3%;未制定监测方案或者未开展自行监测,裁量百分值为8%;一般工业废气、一般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废水、畜禽养殖废水或其他污染物,裁量百分值为8%;积极配合检查的,裁量百分值为0%;正在整改但违法行为未完全消除的,裁量百分值为3%;因投诉举报造成社会影响与生态破坏的,裁量百分值为2%,总裁量值24%。最高法定罚款上限为20万元,最高法定罚款上限为二十万元,确定罚款基数为:20万元×(3%+8%+8%+3%+2%)即4.8万元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肆万捌千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邮政银行友谊南大街支行        户名:石家庄市财政局

   号:100672059520010001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000032-09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6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