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环不罚决字〔2024〕无极-58号
河北齐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7883798L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齐洽村 负责人:王涛
2024年9月22日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APP推送河北齐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水污染物在线检测显示9月21日00时至24时总氮日数据值排放浓度为144.542080mg/L,排污许可规定的排放标准为≤140mg/L,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0.03244倍。
我局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鉴于你单位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三个月内初次发现经监测超过许可浓度排放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18“三个月内初次发现经监测超过许可浓度排放污染物,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小于等于0.1倍,或者pH值大于等于5且小于等于10的或者噪声超标在3分贝以内,24小时内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地址:无极县中昌东路61号 邮政编码:052460
联 系 人:雷朝辉 联系电话:0311—85571083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