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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2024年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无极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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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特色产业风险保障水平,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支持我县特色农业做大做强,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特色农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财金[2023]13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为指引,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政府支持的特色农业保险制度。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重点支持无极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黄瓜种植户及水果种植户。
(二)工作目标。以农户和合作社为投保主体,推广黄瓜棚内作物保险总面积4000亩,推广水果大棚设施保险总面积200亩。
 三、保障内容
(一)黄瓜棚内作物保险
1、保险产品:棚内作物保险
2、保险标的:棚内种植的黄瓜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棚棚体损毁及由此而引起的棚内黄瓜作物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约定负责赔偿:①火灾;②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雪灾。
4、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为6000元/亩,保费费率为7%。 
5、保险费及筹集方式:保险费为420元/亩,其中县级财政承担70%,即294元/亩;农户自缴30%,即126元/亩。
6、保险期间:根据棚内黄瓜的实际生长周期协商确定。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农民的种植习惯,可按照季节分批投保,每年先后投保两次。原则上第一季投保于7月份前结束(生长周期为11月份—次年7月份);第二季投保于10月份前结束(生长周期为7月份—10月份)。 
7、赔偿处理和赔偿标准:灾情发生后,以乡镇或村委会为单位,统一向保险机构报灾,并配合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查勘、灾情鉴定,随后保险机构按程序理赔到户。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主要作物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损失程度×受损面积×(1-采收比例)×(1-免赔率)
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数量(或损失产量)/平均单位面积种植数量(或正常产量)
主要作物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
不同时间阶段
赔偿比例
备注
定植至开花期
50%
每采收一次,采收比例按5%计算
开花至结瓜期
80%
结瓜至收获期
 100%
8、适用条款:地方财政补贴型温室大棚及棚内作物种植保险条款及费率。
(二)水果大棚设施保险
1、保险标的:种植水果的设施大棚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棚棚体损毁,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①火灾;②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雪灾。
3、保险金额及费率:
保险金额为20000元/亩,保费费率为5%。
4、保险费及筹集方式保险费为1000元/亩,其中县级财政承担70%,即700元/亩;农户自缴30%,即300元/亩。
5、保险期间:1年。
6、赔偿处理。保险大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分项赔偿金额=每亩分项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1-折旧率)×(1-免赔率)
赔偿金额=∑分项赔偿金额
损失程度=实际损失金额/财产重置价值
7、适用条款:地方财政补贴型温室大棚及棚内作物种植保险条款及费率。
本《方案》对各相关单位职责、收费方式及其他需明确事项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