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执法计划
无极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对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应急〔2021〕8号)和《石家庄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石应急〔2021〕34号)《无极县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机构改革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整合优化全县应急管理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提升执法水平,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时代全面建设幸福无极、魅力无极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分工合作、上下协调,切实解决多头重复执法、执法“宽、松、软”、监管执法“两张皮”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思维,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落实改革责任,确保直接监管的重点、高危行业企业全覆盖,监管执法形成合力,切实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
(三)工作目标。
——围绕全局重点工作,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原则,建立县、乡两级执法计划有机协调机制,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岗位的执法力度和精度,确保隐患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乡(镇)执法工作的指导、规范、考核和监督,参加执法比武、案卷评查等活动,帮助乡(镇)应急办提高规范执法、科学执法的水平和能力。
——积极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证执法案件证据确凿有效,处罚依据准确无误、自由裁量适当、执法结果公开透明。
——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推行观摩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专项执法,加强执法信息化水平,科学组织双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执法,进行说理式、教育式执法,切实提高执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严厉查处举报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开展执法调研和对标先进,总结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持续改进执法工作。根据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标准化等重点工作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对策和措施。
(四)主要任务。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安全生产风险高、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梳理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清单,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有效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地。严格执法,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深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三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各项任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监督和示范引领,监督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举措,形成全系统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良好工作局面。四是积极配合上级完成相关工作。配合省厅、市局开展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执法工作任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无极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内设机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管科,按照编办关于将无极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收归局机关,各项事项保持不变的要求,监察一、二、三中队作为局执法中队承担监察执法任务。执法人员共计27人(含4名局领导),其中直接从事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23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全年总法定工作日
2022年全年共365天、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250个(365-104-11)。
全年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总法定工作日为6750人天(27×250﹦6750人天)。
2.其它执法工作日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开展专项检查、暗查暗访、核实举报投诉,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完成县政府和省厅、市局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等。结合前三个年度情况,2022年按照35天计。
3.非执法工作日
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法定年休假、婚(丧)假等。结合前三个年度情况,2022年按照30天计。
4.监督检查工作日
全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70%=(250-35-30)×27×70%=3497人天。
5.计划监督检查工作日及监督检查企业数量
按照平均闭环执法检查一家企业需4名执法人员、10天计,共需检查工作日40人天。2022年总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497人天,年计划需完成监督检查企业88家(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一家企业工作日=3497÷40≈88家,故全年监督检查企业按照88家安排)。全局27名执法人员中,直接从事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共计23人。各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股、队人员相对平均,危险化学品监管股、工商贸安全监管股各安排监察企业17家,监察一中队、监察二中队、监察三中队,各安排监察企业18家。
各监察股、队检查的企业名称及时间,由分管局领导结合分管股、队按照工作实际确定。
(三)经费保障。本年度县财政已安排专项预算予以保证。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及《无极县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要求,2022年我局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范围如下: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制氢)等生产经营单位;
(3)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4)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或涉险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计划全覆盖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8家,其中皮革、装饰材料企业、装备制造等工商贸企业6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4家、加油站6家。(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各监管执法股、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三)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和工商贸企业常见风险或重点岗位部位、作业环节和管理中易发多发的违法问题,各监管执法股、队在编制各自具体监督检查计划时应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四)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的时间按照每季度工作日和重点时段进行合理分配,具体检查时间由各股、队自行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及《无极县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要求,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范围为:
1.县应急局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各乡(镇)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计划监督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50家,全部为工商贸企业。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由负有执法职责的股、队按照“双随机”规定进行随机抽取。非特殊需要,随机抽查的单位年度内只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执法股、队检查的企业及数量,由分管局领导按照工作实际确定。具体检查时间由各股、队自行安排。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部门之间联合执法。(详见附件3)
五、专项执法安排
承担专项执法任务各执法股、队根据上级安排和本计划任务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选取执法检查单位,不列具体名单。
六、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负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责的股、队要根据县政府批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装备配备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辖区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编制本股、队具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检查频次要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3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91)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根据《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及《石家庄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和《无极县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要求,县、乡应及时沟通执法事项,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企业,要实现年度执法全覆盖。
(三)以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监督检查实效。要严格按照省、市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有关通知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围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以及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严格开展监察执法工作,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要努力做到执法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适当、文书填写标准、案卷组卷规范。以典型案例报送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质量,推进执法工作实效。
(四)监督检查所出具的文书必须使用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市局监制带有防伪水印和编码的2020版执法文书,不得使用旧版文书或随意改变文书样式。
(五)各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股、队应当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熟练操作使用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系统和河北省“双随机”执法抽查平台以及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信息平台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及时准确上传相关执法数据资料;监督检查结果应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六)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一经县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股、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具体依据,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上报调整。
七、保障措施
(一)注重能力提升。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局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加强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增强履职本领。三是强化素质和能力提升。定期参加集中组织业务培训,分期分批次参加上级组织的执法人员到重点企业进行观摩研习、业务培训,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基础管理。一是严格按计划执法。各股、队要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确需变更的要按程序进行变更。二是充分做好执法前准备工作,按行业(领域)明确执法要点,根据企业实际和季节特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痕迹化管理,强化执法台帐建设,通过执法文书、执法台帐、影像资料等形式,如实记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执法检查要实现闭环管理,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隐患要描述准确、具体,整改复查意见与整改指令要吻合一致;与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要有必要的影像资料和检查结果;举报查处要有汇报和处理结果;约谈要有记录等。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和规定开展执法工作。五是强化案审工作,定期开展案卷评查,严格检查案件程序的合法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及适当性,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填写,保持案卷干净、整洁并按要求归档。
(三)切实履职尽责。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调阅有关资料,向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是围绕企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问题,必须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四是各执法股、队,要保证执法工作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及时沟通情况。五是加强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通报,凡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要按照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移交。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凡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附件1
2022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14家)
1、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2、无极县诚盛化工有限公司
3、河北金达涂料有限公司
4、无极县呋喃化工有限公司
5、无极县顺通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6、石家庄市和合化工化肥有限公司
7、无极县顺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石家庄市振兴化工厂
9、无极县宏通化工有限公司
10、石家庄世易糠醇糠醛有限公司
11、石家庄市诺特化工厂
12、无极县新源化学品销售有限公司
13、石家庄腾辉化工有限公司
14、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
二、加油站(6家)
1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石油分公司无极城东加油站
1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石油分公司无极城西加油站
17、河北供销石油有公司石家庄无极第一百零五加油站
18、无极县宾宁加油站
19、无极县诚达加油站
20、无极县楼下加油站
三、皮革企业(14家)
21、无极县景森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22、无极县金马皮革有限公司
23、石家庄军城皮革有限公司
24、石家庄市福瑞得皮革有限公司
25、河北齐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26、无极县怡达皮革有限公司
27、无极县新京极皮革有限公司
28、无极县霖源皮革有限公司
29、无极县康惠达皮革有限公司
30、无极县中通皮业有限公司
31、无极县新一龙皮革有限公司
32、石家庄新望皮革有限公司
33、无极县新禧皮革有限公司
34、石家庄市荣祥皮革有限公司
四、装饰材料加工企业(18家)
35、石家庄超达家饰股份有限公司
36、河北欧名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37、无极县鸿润装饰材料园区有限公司
38、石家庄市盛轩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39、石家庄鸿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0、无极县盛宝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1、河北领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2、石家庄德美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3、河北鑫吉泰建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4、石家庄市益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5、无极县林丰木业有限公司
46、无极县绿森达木业有限公司
47、无极县志亿木业有限公司
48、石家庄昊琳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9、无极县照日装饰材料厂
50、石家庄梓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51、无极县杰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52、石家庄欣美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五、装备制造企业(7家)
53、石家庄茂源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54、石家庄雅山挂车销售有限公司
55、石家庄金通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56、石家庄市宇翔挂车销售有限公司
57、石家庄金多利专用车有限公司
58、石家庄市宏达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59、石家庄金丰专用车有限公司
六、其他企业(29家)
60、石家庄市五龙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61、无极县卡森实业有限公司
62、石家庄博瑞正诚饲料有限公司
63、石家庄尚太科技有限公司
64、河北元大双旋饲料机械有限公司
65、河北雅丝服装有限公司
66、河北中恒肥业有限公司
67、河北斯镁格镁业有限公司
68、石家庄中德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69、无极县鑫明玻璃有限公司
70、石家庄安泰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71、石家庄华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72、无极县天成油脂有限公司
73、无极县宏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74、无极县雅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75、无极县宠康宠物饲料有限公司
76、石家庄市洁友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77、石家庄市宏远洗涤用品有限公司
78、石家庄熙荣机械有限公司
79、石家庄广威农牧有限公司
80、河北沃霖田肥业有限公司
81、无极县冀永升机件厂
82、石家庄鑫睿特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83、河北圣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石家庄自力海绵制品有限公司
85、河北航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6、河北二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87、石家庄华通线缆有限公司
88、河北斐默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2
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通用部分
1.是否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等相关许可;
2.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4.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事项;
6.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7.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9.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
10.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安全评价;
11.是否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安全设备是否按要求检测、维护、保养,并正常运转;
13.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4.是否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15.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有效实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16.是否存在“二合一”“多合一”情况或锁闭、封堵安全出口情况;
17.对爆破、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18.是否按规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按要求佩戴(使用);
19.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0.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21.是否按规定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
22.是否按规定制修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并经常性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23.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
24.是否按规定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25.是否按规定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6.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是否按规定开展技术服务或组织培训活动;
27.处于建设阶段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资质;
28.对属于停产、停建的项目或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处于停产、停建状态。
二、危险化学品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情况;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情况;
4.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
1.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
2.经营许可证延期情况;
3.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4.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情况。
(三)人员管理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选用承包商符合资质情况;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四)工艺管理情况
1.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制定情况;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情况;
3.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情况;以及报警信号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情况。
(五)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情况。
(六)安全管理情况
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等设施与周边的距离情况;
2.危险化学品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避免超量、超品种储存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情况;
3.动火作业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作业过程避免无人监护情况;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情况;
5.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情况;
6.企业按照AQ3036及有关规定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情况;
7.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情况;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情况;
9.企业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情况;
10.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情况;
1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三、工商贸行业
粉尘涉爆企业方面: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2.除尘系统的安全措施情况。
2.1 不同种类可燃性粉尘、或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严禁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严禁互联互通。
2.2 干式除尘系统应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2.3 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2.4 严禁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严禁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2.5 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应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防火防爆情况。
3.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3.2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应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3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应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粉尘清扫情况。
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应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遇湿自燃粉尘收集、贮存应落实防水防潮措施。
轻工企业方面:
1.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配备情况。
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应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
2.1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应规范设置乙醇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2 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应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应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2.3 喷涂车间、调漆间应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3.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安全防护情况。
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严禁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纺织企业方面:
1.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设置和布局情况。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使用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和汽油等汽化气烧毛的燃气分配室、储气罐、储油罐、汽油汽化器、热媒炉等设备、装置,必须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2.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情况。
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严禁超存、与禁忌物料混存、露天堆放。保险粉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空气干燥的场所。
涉氨制冷企业方面: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防护情况。
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方面:
1.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附件3
2022年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家(次)
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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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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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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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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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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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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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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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检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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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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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检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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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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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检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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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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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检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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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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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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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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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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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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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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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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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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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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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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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贸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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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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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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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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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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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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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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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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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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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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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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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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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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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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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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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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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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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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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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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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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重点检查企业88家,一般检查50家,重点检查占计划总数的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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