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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3-06    来源:无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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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依法履行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为抓手,高质量完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任务,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重点任务,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建设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件合法合规。二是健全完善执法企业清单,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工作要求,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生产环节的执法力度,兼顾小微企业实际,实现“一企一策”精准执法,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开展相关应用培训,督促执法人员通过部“互联网+执法”和省“互联网+安全生产”系统开展执法工作,及时填报相关执法信息,提高执法效率。四是健全执法沟通协调机制,按照分级分类执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避免出现重复执法或执法盲区,执法检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实现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执法主体。五是加大执法力度、明确执法责任,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实现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问题隐患整改率、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 主要任务

一是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行业企业、区域重点企业、发生过事故以及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企业,兼顾高风险小微企业,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开展重点时段集中执法检查。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暑汛期、国庆等特殊时段,精心组织策划集中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暗查暗访等执法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三是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和本级工作部署,由局相关股队组织开展对全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等重点检查事项和三年内事故发生单位的专项执法,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和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合理设置检查频度,妥善把握检查力度,着力提升检查精准度五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有效开展,强化互联网+执法”应用推广,推进现场执法与线上巡查执法的有机结合,认真做好执法质量统计报送、执法案例上报等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六是积极配合厅、市局在我开展的各项执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执法事项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按照局“三定”方案,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2个内设机构,一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3个执法中队,在册人员共计39人。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22人,占实际在岗人员总数的56.4%。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全年总法定工作5456人天,其中其它执法工作日1800人天,非执法工作日1320人天,监督检查工作日2336人天。详见附件1。

全年计划监督检查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按照平均闭环执法检查一家生产经营单位需3名执法人员7天计,共需监督检查工作日21人天。2025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330人天,计划需完成监督检查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111家(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日=2330人天÷21人天/家111家)。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按照执法人员比例确定各行业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具体检查数量分配如下:工商贸安全监管股、监察一中队、监察二中队、监察三中队各明确监督检查企业23家,危险化学品监管股明确监督检查企业19家。

 

 

(四)经费保障本年度县财政已安排专项执法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三、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监督检查内容。工商贸、危险化学品行业,分别按照各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附件2、附件3)和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重点执法检查事项(附件4),负责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企业安全管理重点事项、重点岗位部位、重点作业环节和管理中易发多发的违法问题,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共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含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安全生产安全费用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服务情况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落实情况等。

(二)监督检查频次。1、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频次。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执法股、队,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相关要求,对列入重点检查的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监督检查2、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频次。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执法股队,通过省建“互联网+安全生产”系统随机抽取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形式,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只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各行业监管、执法股队抽取生产经营单位时要“兼顾小微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的实际”,抽查部分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抽取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应不低于本行业抽取数量的10%。同时监督检查要按照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关规定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在开展一般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按照无极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开展部门之间联合执法。

监督检查任务分配。各监管、执法股队要按照每季度和重点时段进行合理分配,制定季、月、周监督检查计划。

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落实执法标准化建设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股队要根据政府批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分管行业(领域)、分包乡镇辖区年度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编制本股队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应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及时将年度执法计划、临时执法计划、双随机计划录入系统,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互联网+执法”系统。全面落实执法标准化工作,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执法,根据企业实际和行业重点检查事项,确定执法检查内容,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并在开展执法检查7日前将检查事项及相关依据告知企业。检查开始前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和来意;检查过程中要按照检查方案认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检查结束后要将发现的问题向企业通报,听取企业的意见,并指导督促企业按时整改。

(二)围绕重点监督检查事项,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行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围绕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安全技术服务事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引发大事故。

(三)明确执法检查范围,做好案件移交、移送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通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其它部门通报或移交,构成犯罪的案件或案件线索,按照行刑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与市局工作衔接,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局负有执法职能的股队要加强与市局的工作衔接,接受市局的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坚持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监管执法主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决杜绝“一刀切”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式执法、运动式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五)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计划,依规做好计划变更工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股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具体依据,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严格落实工作纪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守法纪红线,严守道德底线,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做到执法既有度又有温度执法检查时要按照着装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规范佩戴执法标志。凡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保障措施

(一)强化执法能力提升。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局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执法任务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对《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观念和本领三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素质和能力提升引导执法人员加强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定期集中组织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安排执法人员到重点企业进行观摩研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开拓视野,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分析研判、一企一策、包容审慎和全过程服务等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工作台帐、清单通过执法文书案卷、台帐清单、影像照片等资料如实记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落实执法信息化建设要求,全面应用应急部执法信息系统,依托现代化监管载体,构建以风险隐患在线监测监控、视频监控等线上设施为主,线下核实、委托核实处置为辅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对办理的案件认真开展法制审核,适时开展行政执法现场监督,及时纠正执法工作走过场、执法程序不规范的情形,定期开展案卷评查,重点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及适当性,增强执法文书、案卷的规范性。

 

 

 

 

 

附件: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2.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3.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全年总法定工作日共计5456人天

2025年全年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3天,国家法定工作日248天(365-104-13=248天)。

全局具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5个股队实际在岗执法人员共计 22人,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总法定工作日为5456人天(22×248=5456人天)。

二、根据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其它执法工作日共计1800人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90人天(3×3天×10家=90人天)。

(二)督导、检查考核440人22人×20天=440人)。

(三)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活动210人3×7天×10家=210人天)。

(四)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10人3人×7天×10次=210人天)。

(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630人3人×7天×30家=630人)。

(六)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20人22人×10天=220人)。

三、根据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非执法工作日共计1320人

(一)机关值班330人天(22×15天=330人天)。

(二)参加学习培训550人天。其中,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学习(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省市组织部门培训学习等)22人×20天= 440 人;执法业务培训等其他培训22人×5=110人

(三)检查指导乡镇安全生产工作110人22人×5天=110人)。

(四)年休假、病假、事假330人22人×15天=330人)。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2330人天

全年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剩余的工作日:5450人天-1800人天-1320人天=2330人天。

 

 

 

 

 

 

 

 

 

 

附件2

 

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一、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按照工贸行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日常执法检查。计划监督检查企业93家(其中重点监督检查企业49家,一般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随机抽取检查企业44家)。重点突出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组织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积极完成市局组织开展的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活动,选择典型企业进行示范执法、观摩执法,加强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不断提高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

工贸企业重点检查企业49家

无极县林丰木业有限公司

河北志亿木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金通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石家庄金丰专用车有限公司

石家庄金多利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无极县宏达挂车有限公司

无极县天成油脂有限公司

石家庄御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运驰挂车有限公司

石家庄洁友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无极县华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无极县万诺机电有限公司

河北绿森达木业有限公司

无极县易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金饰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力豪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豫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无极县睿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航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冠森药业有限公司

河北永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万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无极县吉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极县诚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无极县君龙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世联汽车内饰(河北)有限公司

无极县金马皮革有限公司

河北齐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无极卡森实业有限公司

无极县景森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无极海森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军城皮革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福瑞得皮革工业有限公司

无极县鸿发皮革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五龙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无极县宏飞皮革有限公司

无极县新长兴皮革有限公司

河北斯美格镁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隆世居门业有限公司

无极县华宇装饰材料厂

河北中恒肥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鑫欧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穆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元大双旋饲料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雅尔佳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无极县晨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顺天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无极县澳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一般检查企业44家

河北盖乐亭明胶有限公司

石家庄威亚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山东永乐堂阿胶集团无极制药有限公司

石家庄犇牛明胶有限公司

石家庄涌益油脂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诚信中药材有限公司

河北恒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万飞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中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瑞邦饲料有限公司

河北血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添翼机电产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神通饲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宠康宠物饲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贸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金钥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无极县旭逸机电产品有限公司

河北九利合树脂材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欧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泽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绿艺木业有限公司

无极县新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益农博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石家庄金标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福阳木业有限公司

河北腾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蓝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无极县新一龙皮革有限公司

无极县联亿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无极县霖源皮革有限公司

无极县展飞皮革有限公司

无极县金良皮革有限公司

无极县富民皮业有限公司

无极县华川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无极县京宏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新木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鑫迪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金丰宠物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超达家饰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华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盛万保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无极县澳斯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新景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顺祥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共性部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三)机械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

2.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3.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

4.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5.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6.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

7.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四)轻工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

2.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6.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7.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五)纺织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六)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9.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七)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监督检查工作措施

(一)注重能力提升。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增强履职本领

(二)强化基础管理。一是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二是提高执法针对性。充分做好执法前准备工作,行业(领域)明确执法要点,根据企业实际和季节特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做到“一企一策”精准执法,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执法台帐建设,通过执法文书执法台帐、影像资料等形式,如实记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和规定开展执法工作。

(三)加强指导服务工作。一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强化执法服务意识,推行“告知式”执法,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执法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专家技术力量,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开展“说理式”执法,向企业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符合《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事项免于处罚。执法与普法并重,执法的同时积极对企业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严格检查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附件3

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一、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2025年危化行业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家,其中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家(含加油站3家),一般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家(全部为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企业:

河北和合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腾辉化工有限公司

无极县顺达化工有限公司

无极县新源化学品销售有限公司

河北金达涂料有限公司

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

无极县顺通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无极驿头加油站

无极县亚敏加油站

无极县华吉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一般检查名单:

无极县东陈村加油站

无极县京晨加油站

无极县谈下连芳加油站

无极县中正加油站

无极县源源加油站

无极县中图加油站

无极县顺通加油站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情况;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情况;

4.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

1.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

2.经营许可证延期情况;

3.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4.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情况。

(三)人员管理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选用承包商符合资质情况;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四)工艺管理情况

1.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制定情况;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情况;

3.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情况;以及报警信号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情况。

(五)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情况。

(六)安全管理情况

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等设施与周边的距离情况;

2.危险化学品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避免超量、超品种储存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情况;

3.动火作业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作业过程避免无人监护情况;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情况;

5.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情况;

6.企业按照AQ3036及有关规定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情况;

7.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情况;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情况;

9.企业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情况;

10.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情况;

1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作措施

(一)坚持统筹指导。突出以点带面,防控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推动规范化、专业化执法。视情抽调执法人员跟班学习,提高执法效能,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一是以安全风险大、安全生产条件差、问题突出的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观摩执法。二是针对以往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现场检查方案,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三)明确执法事项。及时向企业公布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清单,提前告知企业,通过执法检查“开卷考试”,引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坚持标本兼治。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对照法规标准规范,剖析问题根源,倒推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查找问题隐患出现的深层次根源;通过全面细致检查,向企业提出提升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向基层提出执法工作建议。

 

 

 

 

 

 

 

 

 

 

 

 

 

 

 

 

 

 

 

 

附件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

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按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地方标准核查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核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考核机制是否健全;核查专(兼)职师资力量是否充足、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核查固定培训场地及实训设施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培训;是否擅自压缩培训学时、讲解习题代替理论培训;是否存在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不健全、建档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甚至档案造假等情况;是否存在与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等情况。

(二)安全考试点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对照《河北省特种作业考试点建设项目审查验收标准》,核查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主要负责人是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其他从业人员“三级教育”是否严格落实有关培训大纲及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事加工、制造业生产单位新入职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培训大纲及考核规定,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采用“四新”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转岗人员、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实习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是否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考试。

二、应急救援重点检查内容

(一)应急预案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预案发布前是否按规定进行论证或评审,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应急预案中人员的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与本企业应急能力是否适应;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衔接。

(二)应急演练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是否按规定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每年至少演练一次(高危行业是否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三)应急救援队伍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四)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管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是否建立应急救援器材台账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定期检测,是否建立维护保养记录,各种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等。

(五)应急救援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是否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是否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主要负责人是否立即组织抢救。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