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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
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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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帮助企业解困,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主动申报2023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4831日前(含),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我局为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不予行政处罚。对202491日(含)后进行补报年度报告,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个别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其他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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