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省政府  |  市政府  |  无障碍   |  适老模式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 专题1 > > 行政执法公示 > > 事前公开 > > 乡镇 > > 郝庄乡
无极县郝庄乡人民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发布时间:2022-05-31    来源:无极县郝庄乡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序号
执法类别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事项
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一百零九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2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综合行政执法队
3
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降低资质等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 第一百零八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
4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及可能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六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