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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2    来源:无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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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24月至6城镇燃气经营主体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无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范围内抽取监管服务对象

城镇燃气经营主体监督检查抽取比例为不低于3%

三、抽查内容

1、城镇燃气经营主体监督检查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否与经营主体取得联系。

四、抽查依据

根据《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商铺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事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成员科室实施抽查工作。

2.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成员科室负责具体实施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公示信息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商铺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事一表”,并由被检查商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事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成员科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无极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科室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科室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商铺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商铺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抽查涉及广大商铺,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成员科室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商铺违法经营行为。

(五)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无极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无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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