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时间
2022年4月至6月(城镇燃气经营主体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在无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范围内抽取监管服务对象。
城镇燃气经营主体监督检查抽取比例为不低于3%。
三、抽查内容
1、对城镇燃气经营主体监督检查。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否与经营主体取得联系。
四、抽查依据
根据《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商铺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事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成员科室实施抽查工作。
2.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成员科室负责具体实施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公示信息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商铺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事一表”,并由被检查商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事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成员科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无极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科室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科室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商铺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商铺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抽查涉及广大商铺,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成员科室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商铺违法经营行为。
(五)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无极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无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