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省政府  |  市政府  |  无障碍浏览   |  进入适老化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 专题1 > > 行政执法公示 > > 事后公开 > > 部门 > > 无极县医保局 > > 行政处罚
无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9    来源:无极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打印

无极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无极血康中医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无极县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无医保处字〔2024〕第002号),处罚款46904元。

 

 

无极县医疗保障局

2024729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