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里城道镇卫生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等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无极县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无医保处字〔2024〕第011号),处罚款43021.76元。
无极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