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元霖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三十万平方米塑料板、年加工二十万支竹木纤维线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元霖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三十万平方米塑料板、年加工二十万支竹木纤维线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6500190
电子邮箱:wjxspjhb@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052460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元霖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三十万平方米塑料板、年加工二十万支竹木纤维线条项目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寺下村果王线66号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元霖慕新材料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寺下村果王线66号,中心地理坐标为38°13′5.861″N,114°49′33.543″E。项目厂区南侧为道路,东侧为其他厂区,西、北侧均为空地。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现有厂房、仓库、办公室等,购置9台覆膜机、2台平贴机、1台分切机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三十万平方米塑料板、年加工二十万支竹木纤维线条。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水质简单,排入厂区环保防渗厕所,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覆膜工序、平贴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1、有组织废气
覆膜、平贴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采取生产车间整体密闭,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同时加强厂区工作环境打扫、清理。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声级值,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胶黏剂桶、沾染胶黏剂的抹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胶黏剂桶、沾染胶黏剂的抹布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内,外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邮编:052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