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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拟批准石家庄锦铭尚嘉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800t塑料格栅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锦铭尚嘉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800t塑料格栅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6500190
电子邮箱:huanping2019@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052460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锦铭尚嘉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800t塑料格栅板项目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寺下村X006与果王线交叉口北行300米路西(寺下村村西)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锦铭尚嘉新材料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科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寺下村X006与果王线交叉口北行300米路西(寺下村村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8'35.150",北纬38°12'51.890",项目厂区南侧、西侧为空地,东侧为门市,北侧为门厂。项目总投资1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9.2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租赁闲置车间进行建设,购置混料机、挤出机、包覆机等先进生产设备及安全环保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格栅板1800吨。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更换,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包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1、有组织废气:
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两股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定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及包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均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原料采取密闭原料袋贮存,生产车间密闭,其中,上料、混料工序均位于单独的密闭车间内,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同时加强厂区工作环境打扫、清理。其中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接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值,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塑料边角料、PVC膜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灰、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胶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塑料边角料、PVC膜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内,外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胶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