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赵庆收非法占地建南苏小学的行政处罚-无北罚决字[2023]第05号
无极县北苏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北罚决字[2023]第05号
当事人姓名:赵庆收
身份证号:******************
住 址:******************
根据 自然资源规划和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与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巡查发现的问题 ,本机关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对你(单位) 在南苏村非法占地建南苏小学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12年12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东至道路、南至道路、西至道路、北至道路范围内,违法占用南苏村集体土地(一调建设用地)6554.258平方米(合9.831亩)建南苏小学。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有关事实有 调查笔录、现场拍摄照片 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以及《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554.258平方米(合9.831亩)土地。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 无极县北苏镇人民政府或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1-09-0061号
无极县北苏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