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省政府  |  市政府  |  无障碍浏览   |  进入适老化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 专题1 > > 行政执法公示 > > 事后公开 > > 乡镇 > > 七汲镇 > > 行政处罚
王某非法倾倒建筑垃圾
发布时间:2023-09-27    来源:无极县七汲镇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无极县七汲镇人民政府行政
处罚决定书
                                        无七罚决字[2023] 12号                  
当事人:  王卫占    身份证:  13013019801026****
住  址:无极县七汲镇***村
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23年 9月 13日,在七汲镇西小镇村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条具体有下列证据证实: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证据证明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参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10月)建筑垃圾类,序号第565号:违法情节第1项.影响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100 元罚款违法情节第2项.影响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瞥告,单位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罚款。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影响较重,决定处罚如下:
处以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罚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一次性足额缴到邮储银行无极县无极路支行,账号100630398350010001户名:无极县财政局。逾期每日按罚没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无极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1-09-0062
 
 无极县七汲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