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陈伟新乱倒垃圾的处罚
对陈伟新乱倒垃圾的处罚
无极县七汲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七罚决字[2024]第 009号
当事人: 陈伟新 身份证: 13232419750506****
住 址:无极县光明街****号
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24年 9月 8日,在七汲镇辖区西七汲村空地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随意倾倒垃圾、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根据《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伍佰元整(500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一次性足额缴到邮储银行无极县无极路支行,账号100630398350010001户名:无极县财政局 逾期每日按罚没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无极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极县七汲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