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无极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7年版) | |||||||||||||||
填表单位(盖章): | 主要领导签字: | ||||||||||||||
项目 编号 | 项目 名称 |
执法 类别 |
执法 主体 |
承办 机构 (处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 法规 |
地方性 法规 |
部委 规章 |
政府 规章 |
规范性 文件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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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行政许可 | 刑警大队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24小时 | 24小时 | ||||||||||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刑警大队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24小时 | 24小时 |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 | 行政许可 | 刑警大队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24小时 | 24小时 |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公 安局 | 刑警大队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 爆破作业单位 | 5日、3日 | 即办 |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刑警大队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 爆破作业单位 | 5日、3日 | 即办 |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行政许可 | 治安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41项 | 新改、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单位 | 15日 | 15日 |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行政许可 | 治安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第七条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单位或者个人 | 15日 | 15日 |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行政许可 | 治安大队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单位或者个人 | 15日 | 15日 |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治安大队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三条 | 设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单位或者个人 | 10日 | 10日 |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治安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5项 | 设立典当行的单位或者个人 | 15日 | 15日 |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治安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7项 | 经营印铸刻字业者 | 15日 | 15日 |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6项 | 经营旅馆的单位活或个人 | 15日 | 15日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 行政许可 | 网安大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已取得文化部门《立项批准书》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7日 | 否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行政许可 | 公安局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行政许可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行政许可 | 公安部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行政许可 | 公安部 | 治安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 15日 | 15日 |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公安部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第五十条 |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行政许可 | 公安部 | 交警大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行政许可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 |||||||||||
机动车登记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
户口迁移审批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十条 | |||||||||||
普通护照签发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自然人 | 10日 | 10日 |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第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 标准:护照工本费200元/人,加注2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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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 自然人 | 10日 | 10日 |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务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标准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2、一次签注20元次/枚。3、两次签注40元次/枚。4、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次/枚。5、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50元次/枚.6、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枚。7、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次/枚 |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五条 | 自然人 | 10日 | 10日 |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点子往来台湾同行证件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352号。标准:1、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100元。2、签注20元次/枚。3、加注20元次/枚。4、多次签注100元次/枚 |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42项 | ||||||||||||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网安大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号颁布,国务院第363号令,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九、三十一条 | 单位或者个人 | 发现及时处罚 | 否 | ||||||||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网安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发布并施行国务院第147号令)第二十、二十三条 | 单位或者个人 | 发现及时处罚 | 否 | ||||||||
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网安大队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2000年9月25日发布并施行)第二十条 | 单位或者个人 | 发现及时处罚 | 否 | ||||||||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网安大队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1日国务院第195号令)第七、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八、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 | 单位或者个人 | 发现及时处罚 | 否 | ||||||||
对违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网安大队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0年4月26日发布并施行公安部第51号令)第五、六、七、八、九、十四、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 | 单位或者个人 | 发现及时处罚 | 否 | ||||||||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单位或者个人 | 法定期限 | |||||||||
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单位或者个人 | 发现及时处罚 | |||||||||
对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 | 单位或者个人 | 发现及时处罚 | |||||||||
对违反典当业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第六十三条、六十五条、六十七条 | 单位或者个人 | 发现及时处罚 | |||||||||
对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单位或者个人 | 发现及时处罚 | |||||||||
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 单位或者个人 | 发现及时处罚 | |||||||||
对违反枪支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款、四十四条 | 单位或者个人 | 发现及时处罚 | |||||||||
对违反游行示威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三条 | 单位或者个人 | 发现及时处罚 | |||||||||
对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单位或者个人 | 发现及时处罚 | |||||||||
对违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 单位或者个人 | 发现及时处罚 |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单位或者个人 | 发现及时处罚 | |||||||||
对违反人民警察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或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违反行政管理行为人 | 发现及时处罚 | |||||||||
对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或派出所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违反行政管理行为人 | 发现及时处罚 | |||||||||
扣押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 行政强制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或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八十九条 | 违反行政管理行为人 | 一般期限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 |||||||||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盘问和检查 | 行政强制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或派出所 |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公安部令第75号)第七条、第八条 | 违反行政管理行为人 | 继续盘问的时间自继续盘问对象被带至公安机关起一般12小时,可以延长至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审批可延长至48小时 | ||||||||
收缴在办理治安案件中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 行政强制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或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 违反行政管理行为人 | 及时办理 | |||||||||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或强制传唤 | 行政强制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或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 违反行政管理行为人 | 传唤一般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负杂的,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
强行带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 | 行政强制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或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 | 违反行政管理行为人 | 及时办理 | |||||||||
对违反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强制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或派出所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 违反行政管理行为人 | 及时办理 | |||||||||
对违反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行为的强制 | 行政强制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或派出所 | 《人民警察法》第七条; |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 | 违反行政管理行为人 | 及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