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昌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无高罚决字〔2023〕0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高罚决字〔2023〕001号
被处罚单位: 石家庄昌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0588173470H
地址:无极县高头回族乡北虎庄村东 邮政编码: 0524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郭月稳 职务: 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2年修订)第五部分工商贸类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综合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四部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十一、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实施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无极县财政局 ,账号 100630398350010001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无极县高头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