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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之豪沙发加工厂缺失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记录的行政处罚-无无罚决字【2023】007号
发布时间:2023-08-19    来源:无极县无极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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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极县无极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无罚决字〔2023〕007号

被处罚单位:无极县金之豪沙发加工厂                                              

地址: 无极县无极镇张村         

法定代表人: 苏月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30MA08HTRH7K

根据我镇执法队员日常巡查发现,本机关于2023年7月18日对你单位缺失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记录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缺失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记录。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调查询问笔录等。我单位于2023年7月22日向你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超越法定期限未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权,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无极县支行,账户名:无极县财政局,账号:1006 3039 8350 0100 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无极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1-09-0055号

 无极县无极镇人民政府(印章)

2023年8月15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