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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顺利化工存储危险化学品与员工宿舍距离过近的行政处罚-无张罚决[2022]4001号
发布时间:2022-10-17    来源:无极县张段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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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张段固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张  罚决〔2022〕4001
 
当事人:顺利化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0795498518B地址:无极县张段固镇耿家庄村法定代表人姓名李翠桥。职务:负责人。身份证号:132***************。
根据 张段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巡查 本机关于 2022  9  28 日对你单位 存储危险化学品与员工宿舍距离过近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2022年9月28日在张段固镇域耿家庄村顺利化工存储危险化学品与员工宿舍距离未达到安全距离。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有关事实    照片   等证据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二条关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恢复现场,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储银行无极县无极路支行(地址:无极县无极西53号),账号1006303983500400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无极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无极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1-09-0060号
 
无极县张段固镇人民政府
20221013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