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张段固镇郭吕村晾皮厂未消除岗位风险因素的行政处罚-无张应急罚当[2023]1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无张)应急罚当〔2023〕1号
被处罚单位: 张段固镇郭吕村北晾皮厂
地址: 张段固镇郭吕村北 邮政编码: 0524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起 职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15027766348
违法事实及证据: 微小企业未消除岗位风险因素。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修订)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据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玖佰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无极县张段固镇财政所 ,账号 100147846388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张段固镇 人民政府,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无极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许昌 、 曹屹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董起
张段固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