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无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检查项目:3个;检查子项:0 |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及要求 | 检查依据 | 检查结果 (正常或不正常)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抽查 | 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承诺;(2)、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进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3)、超出许可的范围经营; (4)、擅自增加收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5)、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6)、擅自保管人员人事档案;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人力资源机构举办人才招聘会应当事先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章;《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四条第二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15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通知》(人社部【2014】90号 ) | ||||||||||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 1、一般检查信息。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2、重点检查信息。企业在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派遣协议等方面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门令第1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通知》(人社厅发【2013】66号);《劳务派遣暂停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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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检查信息。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2、重点检查信息。企业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定过程中的工资福利、保险缴纳、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社部发【1994】503号);河北省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审批和管理工的通知》(冀劳社【200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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