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法制审核定期培训制度
农业农村局法制审核定期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无极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全面开展、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培训分为岗前培训、专题培训和日常培训。
岗前培训是对新任用的执法人员进行的培训,重点培训农业、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和技能,着重提高新任用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
专题培训是根据工作变化、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或者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提高培训效率。
日常培训是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以学习例会、案例分析研讨等形式进行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第五条 培训内容包括农业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基本业务知识、执法办案技能、工作方式方法、纪律作风要求、道德规范等方面。
第六条 鼓励提倡执法人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进一步丰富专业知识,提升工作能力。
第七条 对新录用的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岗前培训不少于12天,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担任领导职务的执法人员,也应进行培训。
第八条 建立执法人员培训档案,将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等有关情况全部记入档案。
第九条 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任职和晋升等应参考培训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