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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审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1-02-08    来源:无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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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审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类别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审核内容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审理机构主要审核下列内容:
 (一)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四)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五)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七)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审核过程中遇有复杂问题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审理机构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7条
2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9条
3
行政强制
制止被审计单位违法对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采取的转移、隐匿等行为,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审计法第34条
 
4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5
审计处理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作出以下处理措施:
(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需下达审计决定的处理措施。
审计法第45条
6
移送其他机关处理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审计机关不是执法主体的,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决定
审计法第49条、第50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