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里责改通【02】号
当事人: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负责人:刘义民
地址:**********
根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7月 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存在泥土砂石污水未处理外排现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九条,现责令你立即采取以下改正措施(在7月4日24时前采取以下改正措施):
1、对道路上污水使用专业器械进行抽取处理。
2、对道路上残留泥土、砂石进行清理。
3、对问题地点进行恢复原状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紫峰、张珈硕 电 话:178********、150********
里城道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7月1日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张紫峰(03010597142)
本通知书已于 2022 年 7 月 1 日 10 时 32 分收到。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张 帆 电话: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