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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案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无极县里城道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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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极县里城道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里罚决202415

当事人姓名:兴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MA08BNMN5K

地址:里城道镇袁流村

2024年12月22日10点里城道镇环保办接收省专员办巡查人员推送,12日11点49分我镇执法队抵达袁流村对推送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问题地点位于袁流村村北沙坑内,经与村委会联系,该沙坑属袁流村所有,目前进行土地修复项目,兴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修复工作,现场砂石料堆、裸露地面大面积未苫盖,土石方作业无相应抑尘措施,违法情况属实,里城道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兴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12月22日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确认,无异议。

本机关认为兴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中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具体有影像资料、现场痕迹、证人口供等证据为凭。对此,兴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中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并根据《石家庄市无极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有关下放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有关规定及现场调查情况进行裁量。结合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并迅速整改等行为,适用裁量幅度轻微,本机关决定对兴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施工场地内外砂石料堆、裸露地块进行严密苫盖,并完善相应抑尘措施,配备抑尘设施,确保规范作业。

2、处30000(叁万元整)人民币罚款。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无极县里城道镇财政所缴纳罚款,账号:030118000004271001,户名:无极县财政局。(你所上交罚款经扫描财政所自动生成的二维码,可缴款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无极县支行)              如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无极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09-0053

               

里城道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