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里城道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里罚决〔2024〕15号
当事人姓名:兴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MA08BNMN5K
地址:里城道镇袁流村
2024年12月22日10点里城道镇环保办接收省专员办巡查人员推送,12日11点49分我镇执法队抵达袁流村对推送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问题地点位于袁流村村北沙坑内,经与村委会联系,该沙坑属袁流村所有,目前进行土地修复项目,兴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修复工作,现场砂石料堆、裸露地面大面积未苫盖,土石方作业无相应抑尘措施,违法情况属实,里城道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兴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12月22日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确认,无异议。
本机关认为兴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中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具体有影像资料、现场痕迹、证人口供等证据为凭。对此,兴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中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并根据《石家庄市无极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有关下放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有关规定及现场调查情况进行裁量。结合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并迅速整改等行为,适用裁量幅度轻微,本机关决定对兴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施工场地内外砂石料堆、裸露地块进行严密苫盖,并完善相应抑尘措施,配备抑尘设施,确保规范作业。
2、处30000(叁万元整)人民币罚款。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无极县里城道镇财政所缴纳罚款,账号:030118000004271001,户名:无极县财政局。(你所上交罚款经扫描财政所自动生成的二维码,可缴款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无极县支行) 如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无极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09-0053
里城道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