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清单
无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
填报单位: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条款内容:全文。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4号);条款内容:全文。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1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行政许可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第二条,第(七)款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79号)第二条,第(三)款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2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3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行政许可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第二条,第(六)款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79号)第二条,第(二)款 |
个人、法人 | 2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4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2、《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第五十六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2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5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 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 4.《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5.《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转指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职责的通知》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3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6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3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7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行政许可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河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不收费 | |||||||
8 |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 行政许可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53项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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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八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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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行政许可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第21号令)第十六条 5.《产业用地政策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第七条 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八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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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用地规划(含临时用地)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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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一条 2.《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1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3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四 第六十条 2.《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四十七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1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4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行政许可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2014〕7号,条款号: 附件1第3项。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2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5 | 在耕地或非耕地上取土审核 | 行政许可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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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四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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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五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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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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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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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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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第八十一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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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八十二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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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进行开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 第十七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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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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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六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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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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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三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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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三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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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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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六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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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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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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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7月29日修订) 第十九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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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7月16日第三次修正)第三十条《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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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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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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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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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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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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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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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土地出让金 | 行政征收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第二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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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土地年租金 | 行政征收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第三条,第(十)款《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79号)第三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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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矿山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督 | 行政检查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矿字〔2006〕28号),河北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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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城乡规划编制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三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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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建设工程批后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三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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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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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8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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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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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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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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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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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地役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3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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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预告登记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5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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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抵押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至第七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4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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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查封登记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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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异议登记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八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7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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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更正登记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6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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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0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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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至四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9条、第10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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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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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五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 第五十七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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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第四条《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第三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方案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7]32号)全文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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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房产实测成果的审核与管理 | 行政确认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冀国土资办字【2015】53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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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 行政裁决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四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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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规划设计条件核定 | 其他类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无极县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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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审定 | 其他类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二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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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 | 其他类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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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 其他类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第二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79号)第二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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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建设项目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审查(不压覆证明或压覆批复) | 其他类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1]41号)第七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2]46号) 第二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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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土地评估报告备案 | 其他类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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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 其他类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1号)第十条 | 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