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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无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事项
发布时间:2022-08-19    来源:无极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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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工作相关内容

 

无极县交通局行政处罚执法情况

一、行政处罚内容: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行政处罚(已下放乡镇监管处罚)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已下放乡镇监管处罚)

对从事挖砂、爆破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等安全的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已下放乡镇监管处罚)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行政处罚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或者损坏、擅自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等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已下放乡镇监管处罚)

对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行政处罚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已下放乡镇监管处罚)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已下放乡镇监管处罚)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行为的行政处罚(已下放乡镇监管处罚)

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更新采伐护路林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行涉路施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已下放乡镇监管处罚)

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未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放行违法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多次、严重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驾驶人和企业的行政处罚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称重检测设施的行政处罚

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超限超载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取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许可证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站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班车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和旅游客运经营中途将乘客交给他人运输、甩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装卸行李和包裹的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等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网络平台未按规定发布信息、接入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班车客运经营者、车辆或者驾驶员开展定制客运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从事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的运输工具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投入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人未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确定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品名、编号的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人未按照规定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或配备必要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包装危险化学品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标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未按照规定范围承运危险货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和保存危险货物运单的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的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有关维修技术信息的行政处罚

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不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装危险品、放射性物品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已委托乡镇监管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单位未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网的,或者未报送车辆排放维修治理信息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违反招生及教学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办理租赁车辆备案、未领取车辆备案证明文件的车辆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行政处罚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客运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违反经营区域及违规使用运输证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在非巡游车上使用巡游车车体颜色、专用标志、计价器的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巡游车车窗上贴有色膜、使用有色玻璃或者巡游车拒绝载客、网约车巡游揽客和出租、出借、转让、涂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以及巡游车服务监督卡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转让或者以承包、出租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行政处罚

对相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线路、班次运行及违规收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运营企业未在投入运营的车辆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行政处罚

对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运营企业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货运和物流运营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我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后,上报信用办指定的平台(石家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网上登记的处罚信息现有79条。

 

三、公示期满后平台自动撤销公示。

 

无极县交通运输

2022年8月01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