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大 罚决字〔2022〕039号
当事人姓名:王晓非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 上级信息推送及群众举报,本机关于2022年9月 5日对你非法采砂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 未取得任何合法采砂许可,于2022年9月在石家庄村村西擅自挖沙20方左右用于自家房屋建设。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关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的规定。有关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我单位于2022年9月13日向你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超越法定期限未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权,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和《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41条“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非法所得2000元(贰仟元整)。
2.处以违法所得50%的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合计3000元(叁仟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无极县支行,账户名:无极县财政局,账号:1006 3039 8350 0100 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无极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1-09-0057号
无极县大陈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