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接上级推送,本机关于2023年11月 27日对你(单位)违法占地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3月在西郎村村南涉嫌违法占用土地3358平方米(5.037亩)修建天然气站,目前已完工,未投入使用。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未占用基本农田。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关于“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现场照片、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地类和规划情况认定意见表 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358平方米(5.037亩)土地;
2.对非法占用的3358平方米(5.037亩)土地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10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35800元(大写:叁拾叁万伍仟捌佰元)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极正义街支行, 账户名:无极县财政局 账号:5031 2201 0400 00025。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无极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1-09-0057号
无极县大陈镇人民政府
2023年 12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