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冀石无)应急罚[2025]1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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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石家庄霖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高头回族乡北虎庄村村北
负责人:王维波
2025年1月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石家庄霖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本机关于2025年1月8日对你单位以上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冀石无)应急现记〔2025〕1001号,证明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了执法人员对检查当日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向当事人进行确认,证明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事实。
本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于2025年1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壹万伍仟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无极县审批服务中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账户名:无极县财政局 账号:131000122000073965。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无极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