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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鑫博澳装饰材料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政处罚-(冀石无)应急罚[2025]5005号
发布时间:2025-02-27    来源:无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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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冀石无)应急罚[2025]5005-1

1页共3

当事人:无极县鑫博澳装饰材料厂

公司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北苏村

负责人: 刘力强

2025012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无极县鑫博澳装饰材料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本机关于20250127日对你单位以上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冀石无)应急现记〔20255005号,证明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了执法人员对检查当日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向当事人进行确认,证明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本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于20250210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万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无极县审批服务中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账户名:无极县财政局收费)     账号:131000122000073965。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或者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无极县应急管理局

                                                20250218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无极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冀石无)应急罚[2025]5005-2

1页共2

当事人:刘永强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北苏村

负责人:刘力强

2025012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无极县鑫博澳装饰材料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刘永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本机关于20250127日对你单位以上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刘永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第(二)项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冀石无)应急现记〔20255005号,证明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刘永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了执法人员对检查当日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向当事人进行确认,证明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刘永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本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于20250210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壹万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无极县审批服务中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账户名:无极县财政局(收费)     账号:131000122000073965。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无极县应急管理局

                                                20250218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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