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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信合紫祥苑小区卫生站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无卫医罚决字(2023)第E-011号
发布时间:2023-07-31    来源:无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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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石无卫罚决字(2023)第E-011
第1页共2页
被处罚人:无极县信合紫祥苑小区卫生站    地址:无极县无极镇花园路
2023年6月29日,无极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侯伟民、任路阳来到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单位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废物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放置于有专用包装物的医用垃圾桶内,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7月7日,无极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侯伟民、任路阳再次来到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上述问题仍未改正。本机关于202377日对你单位以上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单位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废物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放置于有专用包装物的医用垃圾桶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的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现场笔录》E-011号,证明该单位现场发现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废物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放置于有专用包装物的医用垃圾桶内的违法行为
证据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卫医责改通字〔2023〕第E-011证明了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责令整改的内容及时限的事实。
证据三:照片证明了当事人从事诊疗活动地点违法事实
证据四:对何素敏的《询问笔录》证明了执法人员对检查当日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向当事人进行确认,证明该场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废物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放置于有专用包装物的医用垃圾桶内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于2023721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第二项规定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伍仟元的罚款及《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章第六节第四十七条第款第一项“未按国家规定将医疗废物分别置于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仟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无极县审批服务中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账户名:无极县财政局     账号:131000122000073965。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无极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极县卫生健康局
                                   2023727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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