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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李翠杰中医诊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无卫医罚决字(2023)第F-10171号
发布时间:2023-10-20    来源:无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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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无极李翠杰中医诊所    地址: 无极县希望路西段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00014013013017D2182      
负责人李翠杰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年913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过的一次性针灸针未放置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本机关于2023年9月15日对你单位以上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你单位存在未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现场笔录》F-2309131号证明了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勘验记录;
证据二:《卫生监督意见书》F-2309131号证明了执法人员针对现场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的卫生监督建议及整改措施。
证据三:《责令改正通知书》石无卫医责改通字〔2023〕第F-09131号证明了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责令整改的内容及时限的事实。
证据四:《中医诊所备案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取得开展执业活动的合法资质及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的事实;
证据五: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身份。
证据六:对李翠杰的《询问笔录》证明了执法人员对检查当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当事人予以核实的事实;
证据七:现场检查照片、录像证明了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
本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于2023年1012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章第节第四十七条:未按国家规定将医疗废物分别置于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罚款仟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无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无极县财政局(收费)账号:131000122000073965       单位预算编码:361006
罚没许可证号: 01-09-0015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无极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极县卫生健康局
                                   20231017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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