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26号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26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胡萝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胡萝卜。被抽样单位:无极县鹏晟超市。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不合格原因:农药残留超标;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下架召回,责令整改;作出处罚决定的适用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萝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且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且不知道经营的胡萝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法定情节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规定的免于处罚的情形。结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编号:无市监不罚(2024)0528号;企业已于2024年8月9日整改完毕。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