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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27号
发布时间:2024-10-28    来源: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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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27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无极县二甲子果蔬食品店。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不合格原因:农药残留超标;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下架召回,责令整改;作出处罚决定的适用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且不知道经营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当事人有下列法定情节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规定的免于处罚的情形。结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编号:无市监不罚(2024)0530号;企业已于2024年8月30日整改完毕。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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