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28号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28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精制粉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精制粉条。被抽样单位:无极县李强食品店。不合格项目:红薯源性成分项目不符合SN/T 5522.1-2023《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1部分:红薯淀粉》的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不合格原因:生产原因;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下架召回,责令整改;作出处罚决定的适用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的精制粉条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且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且不知道经营的精制粉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法定情节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规定的免于处罚的情形。结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编号:无市监不罚〔2024〕0531号;企业已于2024年10月10日整改完毕。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