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极县一网情深网吧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无极)文综罚字〔2021〕F-000004号
无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极)文综罚字〔2021〕F-000004号
当事人:无极县一网情深网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宋建
住所(住址等):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无极县无极路东段县文化馆对面
2021年07月01日10时20分至2021年07月01日11时10分,无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周平(冀A251800227)、董永权(A201801386)、闫江超(A33180080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你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你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并发现地上有烟头,本机关对你单位上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有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2、《调查询问笔录》。
我局于2021年7月7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超越法定期限未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权,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利。现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3.停业整顿:(3天)。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无极县邮储银行无极县支行(地址:无极县贸易街南段;户名:无极县财政局;账号:100630398350010001)或者通过无极县财政局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或者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宋建
住所(住址等):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无极县无极路东段县文化馆对面
2021年07月01日10时20分至2021年07月01日11时10分,无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周平(冀A251800227)、董永权(A201801386)、闫江超(A33180080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你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你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并发现地上有烟头,本机关对你单位上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有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2、《调查询问笔录》。
我局于2021年7月7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超越法定期限未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权,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利。现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3.停业整顿:(3天)。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无极县邮储银行无极县支行(地址:无极县贸易街南段;户名:无极县财政局;账号:100630398350010001)或者通过无极县财政局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或者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