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极县西马村张敬虎在拼多多网站开设网点售书未能出具进销货清单案 的行政处罚-(无极)文综罚字〔2022〕F-000004号
无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极)文综罚字〔2022〕F-000004号
当事人:张敬虎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30MA0BPJUA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石无极字第A01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张敬虎
住所(住址等):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东侯坊乡西马村
2022年02月10日,接到市新闻出版局督办函无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立即和宣传部、公安局成立了专项核查小组。在分析研究案情并进行第一次调查询问后,2022年04月19日下午,无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周平(03010521002)、董永权(03010521005)、闫江超(03010521004)与宣传部副部长白雪宁、公安局国宝大队黄兴伟等联合对涉案人员张敬虎的住所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金刚经》、《药师经》、《佛说阿弥陀经》等书籍和2本字帖共计9本,执法人员出具《扣押物品清单》对9本书籍当场扣押,(有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为证)。并下达了第二次《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涉案人员张敬虎在规定时间内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第二次调查询问。经过调查询问,发现涉案人员张敬虎在拼多多网站开设网点售书时,未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所售书籍不能出具进销货清单。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2、《调查询问通知书》
3、《调查询问笔录》
我局于2022年3月5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超越法定期限未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权,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利。现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现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警告;
2. 罚款:20000元(人民币二万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无极县邮储银行无极县支行(地址:无极县贸易街南段;户名:无极县财政局;账号:100630398350010001)或者通过无极县财政局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或者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