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极县鑫胜歌厅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石无)文综当罚字〔2023〕001号
当场处罚决定书
(石无)文综当罚字〔2023〕001号
当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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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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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鑫胜歌厅(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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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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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30MAOFOWLCX3
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13013016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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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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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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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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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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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无极镇房家庄村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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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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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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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理由
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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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二十四条,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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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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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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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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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无极镇房家庄村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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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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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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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
银行或者通过 / 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无极县人民政府 或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无极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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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闫江超(03010521004)周平(03010521002)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赵旺
无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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