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
名称(姓名) |
无极县万鑫网吧(负责人:李兵权) |
||||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码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0MAO8NJNGOF 许可证号码:130130200007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李兵权 |
联系电话 |
13081000990 |
|||
住所(住址等) |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张段固镇齐洽村兴旺路60号 |
|||||
违法事实 和证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识。 |
|||||
处罚理由 和依据 |
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
|||||
处罚时间 |
2023年6月23日 |
处罚地点 |
张段固镇齐洽村兴旺路60号 |
|||
处罚内容 |
警告 |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 银行或者通过 / 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无极县人民政府 或者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无极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闫江超(03010521004) 周平(03010521002)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李兵权 无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