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
实施方案及抽查计划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保障消防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着力提升大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效,结合大队实际,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
二、抽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抽查方式
抽查对象的确定:从本级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
检查人员的确定:从本单位执法检查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每月月底随机抽取下月双随机检查任务。
四、抽查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河北省消防条例》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五)《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六)《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七)《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六、抽查事项
(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
(四)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五)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七、抽查计划
(一)日常监督抽查: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总数的80%,一般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九小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
(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抽查比例。
(三)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和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大队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抽查。
八、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阅资料,现场提问)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3.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或微型消防站,并定期组织训练演练;
4.是否公布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以及自主开展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和自主整改隐患,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情况(查阅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检测记录)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保和检测能力的是否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和检测;对维修保养、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是否落实整改工作。
(三)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情况(实地抽查)
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高层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抽查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九、责任落实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上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附件1:无极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2:无极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无极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