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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城道乡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无极县里城道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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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城道乡综合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机构职责

综合行政执法队,是本的行政执法承办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负责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好防范邪教工作。根据委托和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负责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1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6.《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7.《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18.《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9.《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0.《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3.《城乡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4.《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25.《印刷业管理条例》

26.《出版管理条例》

27.《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9.《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0.《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1.《农药管理条例》

3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3.《宗教事务条例》

34.《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35.《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36.《河北省绿化条例》

37.《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

38.《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39.《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40.《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41.《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42.《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

三、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本乡人民政府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四、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0311-86509101。

(二)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及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我单位予以受理。

(三)反馈程序: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