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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专项资金和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14    来源:无极商务局-县域商业建设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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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抓紧制定报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2〕2号)和《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商〔202320号)等精神。为规范我县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内容:本办法所称县域商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用于我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和实效原则,重点用于支持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和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的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取以奖补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承办企业予以支持。每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根据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项目的建设期(即:有效投资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按此时间节点项目建设完工后,由承办企业向县商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对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商务局对县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意见,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商务局,再由县商务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承办企业。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 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财政补贴资金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

六、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 商务局要建立补助资金支出台账,县商务局与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资产管理 项目建设期为自 2023 7 25日至2023年1231运营期至2025年12月31日。运营期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固定资产不能挪作他用。

八、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工作结束截止。

九、 本办法由无极商务无极县财政局、无极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