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极县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无极县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无极县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河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22〕28号)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做好此次补贴工作的部署和《河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0〕14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法收益,增强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切实提高种粮农民的获得感。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此次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宣传,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规模。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财政此次下达我县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为754万元。按照国家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户资金存在结余的市县,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贴对象。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农场比照所在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结合乡镇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约定补贴为原承包者的,可采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受益。
(三)补贴依据。一次性补贴分配依据是各乡镇核实上报的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发放依据是小麦、玉米、大豆和水稻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局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专户结余资金规模以及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五)补贴发放。相关部门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
县所属国有农场,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发放。
县财政局务于2022年4月2日前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方式,将一次性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保障措施
此次补贴发放事关我县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进行统计、核实补贴面积以及种粮农民识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乡镇汇总表、明细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汇总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及电子版务于3月29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测算确定补助标准,并通过“一卡(折)通”兑付补贴资金。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管理,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同时要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